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纪律,推进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的根本要求,落实课堂教学教师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 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 严格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确保上讲台的教师政治素质过硬、教风优良,能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第四条 落实《石河子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
第五条 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确保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课件)、教材(参考书)和成绩记分册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规范,并在开课前将教学大纲(包括考试要求、成绩构成)、教学日历上传至“石河子大学在线教育平台”。初次上课或开设新课教师必须撰写出完整的主讲课程讲稿。
第六条 教师应把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切忌照本宣科,并注重课后教学反思。
第七条 不断创新教学模式,科学运用教学方法。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课堂与网络互补充。加强互动,提升学生课堂参与度。鼓励开展小班研讨课,将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 改进完善考核方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构成比例(30%~60%),平时成绩由提问、讨论、作业、实验、小测验、考勤和期中考试等组成。课程成绩评定方案应在第一次授课中告知学生。
第九条 加强教研室、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并建立指导培养档案。定期组织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通过说课、评课,组织教学竞赛、教学观摩,举办课堂建设研讨会、教学沙龙或相关教学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组织公开课和精品示范课,发挥优质课程的引领作用。
第十条 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坚持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和干部听课制度,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日常管理,并纳入专业建设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同行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改进机制。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如出现教学事故,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理论课程及实验、实训等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