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转专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2〕26号)《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和本科教学的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教学、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审定接收转专业计划,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学院实施方案,对转专业面试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二、转入
(一)转入计划
根据学院相关年级本专业招生人数与当前该专业在校生人数差额、师资力量、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条件的实际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转入计划;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计划数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资格审核
拟申请转入我院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第零周周五前提交申请书(详细说明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对预转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意愿等),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转专业申请表,个人简历,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表(不含通选课),所在学院学办出具的在校表现及无违纪证明,其他各类相关获奖、荣誉和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相近专业可申请同年级转入,跨度较大的专业需留级转入(含退役复学的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学生除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2.拟转入学生为理科生,或高考选考科目为化学或物理或生物;
3.符合当年招生对该专业的身体健康规定条件;
4.无学校规定的各类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5.申请转入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拟申请转入专业。
(三)笔试考核
由学院组织笔试,严格笔试出卷阅卷流程,笔试内容为在校期间所学公共基础课程物理、化学、生物等,具体考试科目根据应试学生已学以上基础课程科目进行组合后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2人数比例推荐进入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专家组由院领导,教办、学办、专业负责人等(不少于7人)组成;
2.面试考核专家如与被试学生有亲属等应回避的情况,应主动提出回避,且不参与对该生的评分及综合评议;
3.面试环节包括学生个人阐述、专家质询两个环节;
4.面试专家根据转入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情况进行面试评分,研究确定总评结果,最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接收,专家评分表存档;
5.若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指标未满时,学院可结合学生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专业间调整。
(五)公示
1.审批通过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临时提出放弃拟转入资格,则按照面试综合评分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召开专门会议研讨。
3.公示期间无异议,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转出
(一)转出计划
根据学生转出意愿,按学校规定流程逐级审批。
(二)资格审核
申请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第0周,按照转专业工作审批流程,递交转出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转出审批表报辅导员汇总审核,并集中报专业负责人、教学办公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教学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方可出具成绩单、思想品行鉴定意见等。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转出资格。
四、学籍变动
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转入/转出的学生,应在学籍异动3个工作日内到相应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转接手续;逾期未办理转接手续者视为放弃转入/转出资格。
五、其他
1.本方案具体细则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既往实施细则与之有出入者以本细则为准。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2023年11月8日